4. 現場運行規程審批、頒發不正規
有的單位,現場規程編寫完后,沒有經過正規的審批手續,甚至沒有明確編寫的日期和執行日期,就匆匆印發執行。有的單位,系統擴大了,設備及保護均已增加和變動,但都沒有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5. 現場運行規程一體化的問題
現在大型電廠都是單元制集中控制,目前有的電廠使用的運行規程,已經按全能值班員要求編寫,集爐、機、電三大專業于一體,統稱《機組運行規程》。從我們查評過的某電廠來看,這些規程都是“試用”本,已試用多年,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現場實際的條款。如對發電機定子冷卻水系統的操作,冷卻氣體(氫氣)的置換操作,變壓器有載分接開關切換操作等規定過于簡單;而有些內容,如電氣方面開關設備或斷路器運行規程,繼電保護和電氣安全自動裝置運行規程等章節又均遺留沒有寫入;機爐運行方面同樣有一些參數也有漏寫,已經不完全適應,需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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