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是否可以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答: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要求的,可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和登記。
1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考試科目如何設置?
答:考試共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采用閉卷筆答方式。
13、對于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否免試部分科目?
答: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二)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國家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14、考試成績如何管理?
答: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