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確定風險 常用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度來表示風險大小。按評價結果類型可將風險評價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等二種。用人單位自身做安全評價時,建議采用定性評價。
定性評價方法的主要優點是簡單、直觀、容易掌握,并且可以清楚地表達出設備、設施或系統的當前狀態;其缺點是評價結果不能量化,評價結果取決于評價人員的經驗,對同一評價對象,不同的評價人員可能得出不同的評價結果。該方法的另一個缺點是需要確定大量的評價依據,因為必須根據已經設定的評價依據,評價人員才能對設備、設施或系統的當前狀態給出定性評價結果。
在進行定性風險評價時,常用嚴重度等級表示危害性事件的后果嚴重程度,而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表示危害性事件出現的頻繁程度。
這里推薦采用風險評價指數矩陣法。該方法將嚴重性等級分為4級(如表1所示),將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分為5級(如表2所示)。以危害性事件的嚴重性等級作為表的列項目,以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作為表的行項目,制成二維表格,在行列的交點上給出定性的加權指數,所有加權指數構成一個矩陣,這個矩陣稱為風險評價指數矩陣(如表3所示)。
表1 危害性事件的嚴重度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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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度等級 |
等級說明 |
事故后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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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災難的 |
人員死亡或系統報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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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嚴重的 |
人員嚴重受傷、患嚴重職業病或系統嚴重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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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輕度的 |
人員輕度受傷、輕度職業病或系統輕度損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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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輕微的 |
人員傷害程度和系統損壞程度都輕于Ⅲ級 |
注:對于嚴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事件,其后果嚴重度等級為I級。
表2 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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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等級 |
說明 |
單個項目具體發生情況 |
引發事故發生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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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頻繁 |
在評價周期內頻繁發生(大于2次) |
評價周期內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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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很可能 |
在評價周期內出現過(1—2次) |
上次評價周期內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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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有時 |
在上次評價周期內發生過 |
最近2次評價周期內沒有發生,但以前發生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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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極少 |
一直沒有發生,但有可能發生 |
不易發生,但有理由可預期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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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不可能 |
極不易發生,以至于可以認為不會發生 |
不易發生,但并不能保證不發生 |
注:評價周期是指上次評價到本次評價的時間間隔(間隔少于1年時,取1年)。確定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應優先參考評價周期內事故統計結果
表3 風險評價指數矩陣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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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性等級
可能性等級 |
Ⅰ(災難的) |
Ⅱ(嚴重的) |
Ⅲ(輕度的) |
Ⅳ(輕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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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頻繁) |
1 |
2 |
7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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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很可能) |
2 |
5 |
9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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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時) |
4 |
6 |
11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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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極少) |
8 |
10 |
14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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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不可能) |
12 |
15 |
17 |
20 |
表4 簡單的風險控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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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水平 |
風險控制措施及時間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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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
保持原有控制措施,毋須采取新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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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
通過評審決定是否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如需要,應考慮投資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改進措施。同時,需要通過監測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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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
應努力降低風險,但應仔細測定并限定預防成本,并應在規定時間期限內實施風險減少措施。在該風險與嚴重事故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行進一步的評價以更準確地確定該事故后果發生的可能性,以確定是否需要改進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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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 |
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為降低風險有時必須配給大量資源。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就應采取應急措施。 |
(安全評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