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安全評價概述
1、安全評價的定義:(又稱風險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安全對策建議,從而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安全評價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能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安全評價可以達到以下目的:(1)提高系統本質安全化程度;(2)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3)建立系統的最優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4)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3、安全評價的意義:在于可有效地預防事故的發生,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主要表現在:(1)安全評價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2)有助于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宏觀控制;(3)有助于安全投資的合理選擇;(4)有膈于提高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實現三個轉變:①變事后處理為事先預測預防;②變縱向單一管理為全面系統管理;③變經驗管理為目標管理。);(5)有助于生產經營單位提高經濟效益。
4、安全評價依據:(1)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2)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3)可接受的風險標準;(4)前人的經驗教訓。
5、安全評價原理:(1)相關性原理,是系統因果評價方法的基礎;(2)類推(類比)原理,常用方法有:①平衡推算法、②代替推算法、③因素推算法(R=PS)、④抽樣推算法、⑤比例推算法、⑥概率推算法;(3)慣性原理;(4)量變到質變原理。
6、安全評價的原則:(1)科學性;(2)公平性;(3)合法性;(4)針對性。
7、安全評價的限制因素:(1)評價方法;(2)評價人員的素質和經驗。
8、安全評價的程序:(1)準備階段;(2)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3)定性、定量評價;(4)提出安全對策措施;(5)形成安全評價結論及建議;(6)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9、安全評價規范:(1)安全評價通則;(2)各類安全評價導則及行業評價導則;(3)各類安全評價實施細則。
10、安全評價內容:(1)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2)危險和危害程度評價。
11、風險判別指標:常用的有:(1)安全系數;(2)安全指標,如①事故頻率、②財產損失率、③死亡概率;(3)失效概率等。
12、安全評價種類:
(1)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是一種預測性評價;以擬建建設項目為研究對象,是一種有目的的行為;其核心為對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守性定量分析,用有關標準對系統進行衡量、分析,說明系統的安全性;最終目的是確定采取哪些優化的技術、管理措施,使各子系統及建設項目整體達到安全標準的要求。
(2)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試運行正常后,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是一種檢查性安全評價;是為安全驗收進行的技術準備;主要判斷系統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設施的有效性。
(3)安全現狀綜合評價:是針對系統工程(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的安全評價。通過安全現狀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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