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8-02 共1頁
發電機振蕩或失步的處理
當發生振蕩或失步時,應迅速判斷是否為本廠誤操作引起,并觀察是否有某臺發電機發生了失磁。如本廠情況正常,應了解系統是否發生故障,以判斷發生振蕩或失步的原因。發電機發生振蕩或失磁的處理如下:
a)如果不是某臺發電機失磁引起,則應立即增加發電機的勵磁電流,以提高發電機電動勢,增加功率極限,提高發電機穩定性。這是由于勵磁電流的增加,使定、轉子磁極間的拉力增加,削弱了轉子的慣性,在發電機達到平衡點時而拉入同步。這時,如果發電機勵磁系統處在強勵狀態,1min內不應干預。
b)如果是由于單機高功率因數引起,則應降低有功功率,同時增加勵磁電流。這樣既可以降低轉子慣性,也由于提高了功率極限而增加了機組穩定運行能力。
c)當振蕩是由于系統故障引起時,應立即增加各發電機的勵磁電流,并根據本廠在系統中的地位進行處理。如本廠處于送端,為高頻率系統,應降低機組的有功功率;反之,本廠處于受端且為低頻率系統,則應增加有功功率,必要時采取緊急拉路措施以提高頻率。
d)如果是單機失步引起的振蕩,采取上述措施經一定時間仍未進入同步狀態時,可根據現場規程規定,將機組與系統解列,或按調度要求將同期的兩部分系統解列。
以上處理,必須在系統調度統一指揮下進行。
f)發電機運行時電勢過低或功率因數過高。
g)電源間非同期并列未能拉入同步。
u單機失步引起的振蕩與系統性振蕩的區別
a)失步機組的表計擺動幅度比其他機組表計擺動幅度要大;
b)失步機組的有功功率表指針擺動方向正好與其他機組的相反,失步機組有功功率表擺動可能滿刻度,其他機組在正常值附近擺動。
系統性振蕩時,所有發電機表計的擺動是同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