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1、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是指在一定區域內,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當地自然、經濟、社會條件,| 2、土地利用區
是指在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依據土地的適宜性、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需求,結合當地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上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下達的規劃指標和布局要求,劃分出的土地主要規劃用途相對一致的區域。
3、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是指國家對計劃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和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指標等的具體安排。它是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措施,是農用地轉用的審批、建設立項審查、用地審批和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審批的依據。
4、土地調查
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 5、土地統計
是國家對土地的數量、質量、分布、利用狀況和權屬狀況進行調查、匯總、統計分析和提供土地統計資料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