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簡述對非法占用土地行為的處罰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方式主要有:
(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農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且這些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限期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予以沒收。
(4)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并處罰款。| (5)行政處分。由有關責任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6)刑事責任。對非法占用耕地情節嚴重,觸犯刑法,應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