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獻原則
按經濟學中的邊際收益原則,衡量各生產要素的價值小,可依據其對總收益的貢獻小來決定。對于土地估價,這一原則是指不動產的總收益是由土地及建筑物等構成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某一部分帶來的收益,對總收益而言,是部分與整體之間的關系。就土地部分的貢獻而言,由于地價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之前優先支付的,故土地的貢&&獻具有優先性和特殊性,評估時應特別考慮。估價時,可以利用收益還原法分別估算土地、建筑物價格,進而評估整個不動產價格;也可根據整個不動產價格及其他構成部分的價格,采用剩余法估算土地價格。因此,貢獻原則是關于部分收益遞增遞減原則的應用,也是收益還原法和剩余法估價的基礎。
同時,這一原則還可用于土地或建筑物的追加投資、不動產的部分改良、改造等。它可根據對不動產整體價格的貢獻小,判斷追加投資是否適當;又可應用這一原則判斷最有效使用的上升程度,即將現在的最有效使用與投資后的最有效使用互相比較,以確定純收益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