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馬克思地租理論
級差地租資本主義級差地租是經營較優土地的農業資本家所獲得的、并最終歸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額利潤,其來源是產品個別生產價格與社會生產價格的差額。因為這種地租與土地等級相聯系,故稱為級差地租。
級差地租I:土地肥力的差異、土地位置(距離市場遠近)差異是形成級差地租I的條件。
級差地租Ⅱ:由追加投資帶來的超額利潤,是級差地租Ⅱ的實體。
二者的關系:各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二者在實質上是一致的,級差地租Ⅱ要以級差地租I為前提和基礎。
從歷史上看,級差地租I的產生先于級差地租Ⅱ。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還存在大量未耕種土地,農業經營方式是粗放的,與此相適應的地租形式是級差地租I;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城市和工業對農業的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使用向集約化方式發展,與集約化經營方式相對應的地租形式是級差地租Ⅱ。
從一定時期的運動看,級差地租I也是級差地租Ⅱ的出發點。在級差地租I和級差地租Ⅱ并存的情況下,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仍由劣等地的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來決定。這就是說,級差地租Ⅱ的形成,是以同一塊土地連續投資的生產率高于劣等地的生產率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