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來源: admin 共1頁
建市函[2004]20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
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與香港工程師學會經過協商,于2004年8月27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了《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與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協議》(附件一)。雙方定于今年下半年進行首批內地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與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互認。為了組織好內地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申請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內地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與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進行資格互認是為了實施《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加強內地和香港結構工程師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地之間專業人才的共同發展和經濟繁榮。請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做好本地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申請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申報工作。
二、內地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申請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互認的申報條件、程序和時間。
(一)申報條件
申請人應滿足《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與香港工程師學會結構工程師資格互認協議》的要求條件。
(二)申報程序
1.個人填報《申請參加與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資格互認報名表》(附件二);
2.所在單位出具推薦意見;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對申報人員的材料匯總并簽署意見后,報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審核;
4.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將審核通過的人員,向香港工程師學會推薦;
5.香港工程師學會對全國注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結構)推薦的人員組織進行培訓、測試和面試(詳細培訓、測試、面試辦法及費用、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6.通過培訓、測試、面試考核的人員可申請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法定會員(附件三)。
(三)申報時間
自2004年9月10日至2004年9月30日。
(四)聯系辦法
聯 系 人:肖俊杰
聯系電話:(010)68313351,68318704
郵政編碼:100037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二層
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國際聯絡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