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1年 | |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1年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1年 |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1年 |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1年 |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