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 考試 類別 |
所學專業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 一級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
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1年 | |
| 建筑工程 (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1年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1年 |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1年 |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1年 |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0年 |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0年 | ||
|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可報考: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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