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27 共1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規委),福建省公務員局:
2012年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尚未根據2011年度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基礎考試
各專業基礎考試合格標準均為132分(試卷滿分為240分)。
二、專業考試
注冊結構工程師(含一級、二級)專業考試合格標準均為48分(試卷滿分80分)。
三、請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并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后,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3月1日前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本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四、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