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來源: admin 共1頁
注冊設備監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
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后,根據設備監理合同獨立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考試依據文件
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0號)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本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五)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上述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考試并申請注冊。
三、科目設置
共設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分別是《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合同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前三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為主觀題,采用專用答題卡作答,考試時間為4個小時。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藍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組織實施
考試在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領導下進行,成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并由兩部門成立辦公室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試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和國家質檢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五、考試報名辦法
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后按規定程序核發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有關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管理的企業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