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關于清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違規注冊的告示
今年5月以來,我部開展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重新注冊備案工作。目前,第一階段的注冊備案工作已基本完成,并發布了水利部公告(2007年第9號、第11號)。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水建管[2006]600號)第四條規定,國家公務員或依照公務員管理的現職工作人員不得申請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但復核發現,個別公務員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現職工作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為此,請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公務員或依照公務員管理的現職工作人員主動申請撤銷注冊證書。歡迎社會監督舉報。
水利部公告(2007年第9號、第11號)可從水利部網站通知公示欄或中國水利工程協會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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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