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關于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函〔2008〕73號),現將我市的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12月1日9:00-12月26日17:00,自12月26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
我市定于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考生或單位持附件要求的“報考材料”到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考試受理處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地點:中山五路三號中榮廈附樓三樓(即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內),電話:88230676。
(三)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6月21日上午9:00-12:00初級:質量專業相關知識
中級:質量專業綜合知識
下午2:00-5:00初級: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
中級: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
三、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非滾動考試。試題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赴考。草稿紙由各考點配發,考后收回。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其他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根據粵價〔2001〕307號文規定,每科收取65元考務費。(我市采取報名確認時現場交費的方式)
(三)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用書的征訂,請與下列單位聯系:
1. 中山建聯建筑書店。聯系電話: 88339940;聯系人:梁先生;地址:中山四路8號(庫充牌坊右側)。
2.廣東科勒質監職業技能培訓中心。聯系電話:(020)84474489,聯系人:劉麗紅、李麗珍。
3.廣東省標準研究院。聯系電話:(020)84237150,傳真: (020)84237082,聯系人:郭琪旺。
附件: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中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報考對象
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從事質量專業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在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從事專職檢驗工作的人員除外)。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也可以按規定條件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報考初級,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2.報考中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學專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學本科學歷,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從事質量專業工作滿5年。
對在《暫行規定》發布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職務的質量專業人員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備助理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初級只參加“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初級職業資格證;具備工程師資格的考生報考中級只參加“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取質量專業中級職業資格證。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6)款和符合免考一科的考生還需提交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4.近期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