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134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1、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2、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3、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4、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6月18日。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二科”)的條件: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并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即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時間、科目及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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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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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
上午 9:00-11:00 |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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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00 |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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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
上午 9:00-11:00 |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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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 |
(二)考試方式
1、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共設4個科目,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2、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函數計算器
4、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三、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3月8日9:00至4月2日17:00截止。
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本網站點擊“網上報名”選擇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4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確認時間和地點:2010年3月8日至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
地點:韶關市風度北路75號市政府辦公大樓一樓112室市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8898676。
(三)報名確認時必須提交的材料
1、《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行從網上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證和聘書的原件與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其他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本網站下載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附件:2010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