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4%或6%)
由于增值稅實行價外計稅,公式中的銷售額應為不含增值稅額、含價外費用的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計算增值稅,其銷售貨物只能開具普通發貨票,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購進貨物不論是否取得專用發票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若為含稅銷售款,需進行換算,換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3、自2002年6月1日起,對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同時,對其購進獨立核算水廠的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按6%征收率開具)予以抵扣。
不含稅銷售額 = 發票金額÷(1+征收率)
4、購置稅控收款機稅款抵扣的計算
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
可抵免稅額=價款÷(1+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