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轉發關于做好200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各企業、中央、省駐煙單位:
現將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會〔2009〕2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組織形式。針對不同層面會計人員的需求,繼續采取靈活多樣、行之有效的培訓形式,通過集中培訓、網絡遠程培訓、部門培訓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辦法,多層次、多渠道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充分調動單位和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積極性,確保繼續教育取得實效。
二、培訓內容。今年繼續教育內容的重點仍然以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為主,輔助以其他相關內容(詳見魯財會〔2009〕22號文)。
三、總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的繼續教育。今年9、10月份繼續舉辦總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理論培訓班。屆時將圍繞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財政會計改革熱點,加強對增值稅轉型改革及新出臺的行業會計制度等內容,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做專題報告。培訓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市直單位和中央、省駐煙單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一)經市財政局會計科備案由業務或行業主管部門自行舉辦的系統內人員培訓,可以根據本部門、本行業的實際需要自行確定具體培訓內容,但應按規定將培訓內容、時間、師資、參訓人員名單及組織等情況于培訓前10日函報煙臺市會計事務服務中心。
(二)除業務或行業主管部門自行培訓或符合《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的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以外,其他部門(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由煙臺市會計事務服務中心統一組織安排。今年在繼續采取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的基礎上,與中華會計網校合作,開展網絡遠程繼續教育試點,報名時由會計人員根據情況自行選擇。
(三)報名時間、地點。今年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仍然實行免費培訓。參加集中培訓、網絡培訓和個人自學的會計人員,自8月10日至8月28日到煙臺市會計事務服務中心(芝罘區文化路安樂胡同32號)辦理報名手續。報名電話:6252207,6657862(傳真)。
(四)凡2008年參加“全國財政法規知識競賽”網上答題并成績合格的,視同完成2009年度會計繼續教育12個課時。會計人員可持參賽號或身份證號到煙臺市會計事務服務中心進行審核確認并登記。
五、加強領導,切實提高繼續教育質量。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宣傳、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及時將培訓要求、時間、培訓點名稱及地址等情況向社會公布,為會計人員及時了解有關信息提供方便。各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按期報送培訓計劃和總結,認真落實培訓內容,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并及時將《學員反饋意見表》發放給學員并及時反饋。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管理,對培訓質量好、辦學信譽高的培訓點給予表揚,對違反規定不能保證培訓質量,違反規定收取費用,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其培訓資格。各縣市區財政局要將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總結于12月5日前報市財政局會計科。
市財政局會計科監督電話: 6688005、6688003(傳真)
附件:魯財會〔2009〕22號
山東省財政廳文件魯財會〔2009〕22號 關于做好200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財政局,省直各培訓點,省直各部門,省屬駐濟各企業、高等院校,中央駐濟各單位:
為做好200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確保圓滿完成培訓任務,按照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以及《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規定,現就我省200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培訓內容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本著“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則,抓好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電算化知識等方面內容的培訓。同時,適應新形勢要求,圍繞財政會計改革熱點,加強對增值稅轉型改革及新出臺的行業會計制度等方面的培訓,并適當增加宏觀經濟形勢分析、競爭壓力與心理調適、團隊合作與溝通協調、公務禮儀、語言與演講藝術、廉政教育等方面的內容,提高會計人員整體素質。
企業單位要將新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作為必選內容;行政事業單位要將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非稅收入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財政資金管理等作為重點內容。各單位可結合近年來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和工作質量。
二、培訓形式
各級、各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區分單位類型和會計人員層次,采取集中培訓、網絡遠程教育、業務主管單位自行組織培訓等方式。要注重調動單位和會計人員參加培訓的積極性,確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取得實效。
三、培訓機構的管理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承擔繼續教育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必須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重新進行評估、確認符合承辦條件并予以登記、公告后,方可開展培訓業務。
各級財政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明確責任,細化措施,加強對各培訓機構培訓質量和效果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檢查不走過場。檢查的覆蓋面應不低于培訓總規模的三分之一。
對實行網絡遠程教育的,要建立教學質量保障機制,配備適合需要、質量較高的課程資源,功能上要符合監管要求。確定實行網絡培訓前,應按《關于印發〈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財會〔2006〕23號)相關要求,對網站功能進行評測。同時,采取相應的記時和監控措施,確保教育質量。
四、培訓的組織實施
省直、中央駐濟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高級會計人員培訓班,由經過省財政廳評估、登記、公告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承擔。高級(總)會計師培訓班、研討班,培訓地點原則上應在山東省內或在北京、上海、廈門國家會計學院進行。其他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經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評估、登記、公告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承擔。
業務主管單位自行舉辦本系統內人員培訓班,按《暫行辦法》規定,應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核準后組織實施。
五、繼續教育登記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且考試合格的,應按《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繼續教育注冊登記。登記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要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上報的培訓班總結、考勤記錄、考試成績、教學講義,以及對發表論文、參加有關培訓班等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所提供的證書、刊物等,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繼續教育登記管理工作合規有序進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把繼續教育的培訓要求、內容、時間、培訓點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會計人員及時了解有關信息。
(二)各部門(單位)要力支持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為其學習培訓提供必要條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和妨礙會計人員依法享有繼續教育的權利。
(三)省直繼續教育培訓點要發揮教師資源充足的優勢,選擇高水平教師任課。為保證培訓效果,省直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應分開辦班,每個班學員原則上不超過100人。業務主管部門自行組織辦班的,應事先將培訓計劃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四)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日,培訓機構要將培訓班學員名單、培訓內容、培訓日程安排報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培訓班結束7日內將培訓班總結、學習效果自評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在開班時,要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員意見反饋表》(詳見附件)發放到每個學員,由學員直接寄送或由培訓機構、培訓單位收集后交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五)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六)各市財政局請于12月10日前,將本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報省財政廳會計處。
省財政廳會計處電話(傳真):0531-82665171;電子郵箱:sdkjc01@126.com。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