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及《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加強全省會計人員管理,及時記載、更新持證人員信息,實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保證會計人員基本信息的真實性和時效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注冊登記對象:所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注冊登記內容:
?。ㄒ唬┳缘怯?BR> 1、上崗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登記。
?。ǘ┳兏怯?BR> 1、持證人員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2、持證人員受到表彰獎勵情況或因違反會計
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
3、持證人員基本信息變更情況。包括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會計行政職務等變更。
(三)調轉登記
三、注冊登記實施組織:按屬地管理原則,具體注冊登記工作由縣級(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原則上每周可安排若干日相對固定的辦理時間。
四、注冊登記具體要求
(一)注冊登記
1、上崗注冊登記
待崗的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見附件),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單位所在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登記
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自離崗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ǘ┳兏怯?BR> 1、完成繼續教育情況登記
會計人員按照要求接受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關證明后,應在90天內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和相關證明向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按照《福建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參加財政會計主管部門、繼續教育機構和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統一組織的培訓,培訓情況已載人個人檔案完成繼續教育事項登記的,不再進行重復登記。
2、表彰獎勵情況或因違反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被處罰情況登記會計人員獲得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的,自受表彰獎勵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違反會計法律、法規飛規章和會計職業道德作出處罰的,應在90日內將處罰情況予以登記。
3、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會計行政職務變更登記
屬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變動的,會計人員持畢業證書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屬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會計行政職務變更的,會計人員持單位聘用(任用)證明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畢業之日或職稱、職務變動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向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4、其他需要變更的事項,憑有效證明,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ㄈ┱{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到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填寫《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時向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出手續;并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福建省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區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高入手續。
五、各單位及會計人員應充分認識,《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工作的重要性。有發生變更事項的,會計人員應按期如實到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需要單位提供證明的,單位應予以支持。
六、各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不定期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檢查工作。發現單位任用(聘用)未經注冊、變更、調轉登記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應責令其限期改下,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