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非免試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技術(五級以上)等級證書科目考試成績必須同時合格,才能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其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可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受理機關:
(一)考生所在單位為自治區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及直屬機構的,可向自治區財政廳會計事務服務中心申請受理(聯系電話:2330162);
(二)考生所在單位為各地、州、市、縣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及直屬機構的,可向所在地、州、市、縣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申請受理;
(三)考生所在單位為中央駐疆單位的,在烏魯木齊地區的可向自治區財政廳會計事務服務中心申請受理,在烏魯木齊地區以外的,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申請受理;
(四)考生所在單位為各類企業的,按工商注冊登記級次向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申請受理;
(五)考生無工作單位的,可向戶口(或居住地)所在地的縣、市財政部門申請受理。
三、申請程序:
(一)領取申請表。考生向受理機關領取會計從業資格申請表;
(二)填表蓋章。按要求填寫申請表格,所在單位有人事部門的加蓋單位人事公章,沒有人事部門的加蓋單位公章,無工作單位的,不要求蓋章。
(三)申請資格。考生向受理機關申請會計從業資格,申請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
2、會計電算化成績合格證明或珠算五級以上合格證書;;
3、有效身份證原件(附復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證件照兩張;
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須同時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附復印件)。
考生工作單位為企業的,須同時提供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四、其他
具體事宜請咨詢當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