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財政部網站昨日發布《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綱[修訂]的通知》,會計從業資格綱重新修訂發布。
通知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2005年制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綱中《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綱》和《會計基礎綱》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初級會計電算化綱》未作修訂,繼續使用。
修訂后的《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綱》和《會計基礎綱》全文請參閱視野法規《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綱[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