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全市會計人員:
為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人員從業行為,督促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和嚴格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有關規定,現就開展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檢查登記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吉安市各級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均納入本次檢查登記的范圍。
二、時間安排
本次檢查登記工作從2009年7月27日開始,到2009年12月31日結束,特殊情況經會計管理機構批準后可適當延長登記的截止日期。市本級各單位持證人員辦理檢查登記的具體時間詳見附件1,各縣(市、區)持證人員辦理檢查登記的具體時間在上述規定時間內由各縣(市、區)財政局安排。
三、組織實施
市財政局會計科負責市本級各單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檢查登記工作以及對各縣(市、區)的指導和檢查。各縣(市、區)會計管理機構負責本管轄內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檢查登記工作。
四、檢查登記內容
(一)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除完成2008-2009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集中培訓(網上教育、會計師專業培訓也視同完成培訓)外,45周歲以下的持證人員還必須通過省財政廳組織的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掌握基本的電算化知識和計算機操作技能。
(二)注冊登記情況。單位應匯總報告會計人員的上崗情況,并由管理機構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予以記載。會計工作的十種崗位是: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稽核;資本、基金核算;工資、成本、費用和財務成果核算;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核算;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總賬會計;報表編制;會計檔案管理人員。
(三)變更或調轉登記情況。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務、工作單位變動等基礎信息發生變更,在本次檢查登記時,要及時辦理變更或調轉手續。
持證人員在檢查登記時應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材料和初級會計電算化合格證(合格證在過去的年檢中已做登記的不用帶來);
3、變更后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聘書原件;
4、《會計從業資格檢查登記匯總表》(見附件2,無單位人員不用填寫);
5、《單位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
五、檢查登記程序和要求
1、各主管部門收到文件后,請及時通知本單位和下屬獨立核算單位的會計人員。
2、有單位的持證人員由單位匯總辦理證書的檢查登記。獨立核算單位填寫《會計從業資格檢查登記匯總表》(見附件2),加蓋單位公章和主管部門公章,收齊會計人員的相關資料,按照規定的時間到發證機關辦理檢查登記手續。無單位的持證人員攜帶相關資料在檢查登記期限內直接到發證機關進行檢查登記。
3、因特殊情況未及時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集中培訓和未通過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的人員,可在證書檢查登記期間內補辦理論培訓和參加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培訓和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4、對檢查登記內容全部通過的持證人員,在證書“年檢記錄欄”或證書第5頁上打印相關記錄;變更或調轉登記在證書“變更記錄”欄上打印完成,繼續教育內容在證書“繼續教育記錄”欄連續打印完成,不得隔行隔頁。其他登記記錄在會計管理軟件中作詳細記載。
附件:
1、市本級會計從業證檢查登記時間安排表
2、會計從業資格檢查登記匯總表
3、單位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情況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