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度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單位所在地的區、縣財政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表》,并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區、縣財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