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巡考人員守則
第一條熟悉與考試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負責考點與市財政局之間的信息溝通。
第三條負責對考試全過程實行監督。監督檢查考點執行考試紀律和規定的情況,協同考點主考處理突發事件。
第四條開考前半小時應到達考點考試辦公室,佩帶“巡視”監考牌。監督、檢查考點考場環境設置情況。
第五條開考后,應及時了解考場情況。抽查應考人員與其所持身份證件和準考證的一致性,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對考點內每考場至少巡視兩次,對不履行職責的監考人員,有權提出警告,對警告無效的,有權要求主考停止其監考工作,并立即安排責任心強的監考人員繼續監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