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遺失補辦
一、受理部門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 二、辦理程序 (一)在證書所屬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省屬的可選擇《廣州日報》、《羊城晚報》或《南方日報》其中一報刊刊登);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交書面遺失情況報告及補辦申請; (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查實補發。 三、辦理期限: 五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