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3-25 共1頁
內容摘要: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3月22日至31日
考試時間:2010年5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0年5月11日至19日
凡參加的人員,請認真詳細閱讀以下須知,理解相關內容,并按規定備齊所有資料,以確保報名成功。
一、報名對象
本報名系統只接受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省屬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中央在穗單位在職人員的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報名,否則所做的一切操作無效。
非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或非省屬在穗單位、銀行系統在穗單位、中央在穗單位的在職人員,請按屬地原則,到其他相應的財政部門進行報名。
溫馨提示一:本期考試報名的現場確認環節中,“首次報考者”與“二次報考者”所需提交的資料有所區別,具體規定請參閱報名程序,請考生務必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準備相關材料辦理。“首次報考者”指的是,網上報名錄入界面及所打印的受理單上有“首次報名”標識內容的考生;“二次報考者”指的是,網上報名錄入界面及打印的受理單上有“二次報名”標識內容的考生。
溫馨提示二:首次報名的考生,在辦理報名確認時提交的紙質相片必須和系統上傳的數碼證件照片一致。
溫馨提示三:二次報名的考生,在利用姓名及身份證號進入報名錄入界面時,系統將自動提取個人信息(包括數碼相),報考者不得修改相片、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出生日期、民族這幾項個人基礎信息,其他信息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行修改。
二、報名程序
為做好2010年上半年省屬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知識無紙化考試的報名工作,省財廳網站分別提供了個人報名和團體報名的報名業務,請考生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報名方式。
(一)個人報名
1.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考生請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省財廳網站進行報名,錄入資料并上傳數碼相(數碼相與提交的小一寸彩色相片應為同一底片)。提交報名資料后,按照系統提示打印受理單并簽名確認。
2.現場確認:已通過網上報名的考生按照受理單上的時間攜帶以下資料到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辦理報名確認和繳費手續。
(1)報考人已簽名確認的受理單;
(2)報考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報考人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單位證明(省屬、銀行、中央在穗單位在職人員提供);
(4)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單科者提供);
(5)小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應與網上上傳的數碼相為同一底片,并粘貼在受理單右上角的空白處);
(6)銀聯卡(繳費采用銀聯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現金)。
有關復印件需按以上順序裝訂起來。如果是委托辦理,代理人必須在受理單的相應欄目簽名,填寫身份證號碼及聯系電話,并帶上報考人相關資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修改報名資料:報考者在辦理現場資料確認手續之前,可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登陸報名系統,選擇“修改報名資料”界面,利用本人設置的密碼(遺失密碼的可通過“取回個人密碼”功能找回),查詢出報名信息進行修改。提交報名資料后,按系統提示打印受理單簽名確認。網上報名時請仔細核對個人報名資料后再提交,考生資料以網上報名資料為準,請勿擅自修改受理單上信息,否則后果自負。
4.打印準考證:報考者于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準考證資料并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信息有誤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證明到現場辦理信息變更,逾期不辦。
5.報考人個人對提交的所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由于報考者個人的原因,填入報名系統的資料有誤,導致不能進入考場考試的,后果自負;考試結束,如考試成績合格,但系統記錄資料與考試者身份證不符的,成績自動作廢。
溫馨提示四:
首次報名的個人考生請按照以上報名程序辦理;二次報名的個人考生在辦理現場確認時,以上第(2)、(5)項資料不需提交,其余程序不變。
(二)團體報名
團體報名必須指定固定的報名經辦人,由其聯系辦理一切報名事宜;團體報名人數不得少于10人(含10人)。
1.獲取賬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本系統錄入團體信息,并獲取團體網上報名的賬號及密碼;
2.錄入資料:組織報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省財廳網站通過賬號及密碼進行團體報名數據錄入及上傳數碼相(數碼相與提交的小一寸彩色相片應為同一底片);
3.查詢確認日期:在規定的時間內從網上查詢上門確認的時間。現場報名確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逾期受理;
4.修改資料:報考者在辦理現場資料確認手續之前,可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通過團體報名的賬號和密碼,進入團體報名的主界面,利用個人身份證號查詢個人資料進行修改。團體報名的經辦人可利用本人身份證號查詢本賬號內所有報考者的報名信息并進行修改;
5.打印受理單:打印報考者個人受理單。每張受理單要求報考者在受理單上親自簽名確認個人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以及團體報名經辦人在代理人欄簽名承諾為報考者代辦報考手續,并填寫聯系電話;
6.整理報名資料:首先將每位報考者的以下資料按順序裝訂好,然后將團體封面、團體匯總表、報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每份報考者的報名資料(按照受理號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裝訂成冊(單雙科分開裝訂)。
(1)報考者個人受理單;
(2)報考者身份證復印件;
(3)學生證復印件(省屬在穗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或工作證復印件或工作單位證明(省屬、銀行、中央在穗單位在職人員提供);
(4)畢業證復印件(報考單科者提供);
(5)小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應與網上上傳的數碼相為同一底片,并粘貼在受理單右上角的空白處)。
7.報名確認:按第3點查得的時間到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辦理報名確認和繳費手續。需帶資料:①裝訂成冊的報名資料(按照第6點的要求);②銀聯卡(繳費采用銀聯卡刷卡方式,不接收現金及其他繳費方式);③畢業證原件(報考單科者提供);④團體報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8.打印準考證:團體報名經辦人于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準考證資料并自行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信息有誤的,可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證明到現場辦理信息變更,逾期不辦。
9.報考者個人及團體報名經辦人對提交的所有資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由于報考者個人及團體經辦人的原因,填入報名系統的資料有誤,導致不能進入考場考試的,后果自負;考試結束,如考試成績合格,但系統記錄資料與考試者身份證不符的,成績自動作廢。
10.對于不認真負責,誤填考生個人信息,且沒及時在報名確認、修改準考證信息等環節辦理信息變更,而導致考生個人信息有誤,出現無法順利考試或成績作廢等情況的團體,將被取消繼續作為團體進行報名的資格。
溫馨提示五:
團體經辦人整理報名資料時,應將首次報名和二次報名的考生資料分開整理裝訂。首次報名的考生資料按照以上所列資料整理;二次報名的,以上所列第(2)、(5)項資料不需提交。
三、具體時間安排、聯系方式及辦公時間
| 項目 | 時間 |
| 網上獲取團體賬號及密碼 | 3月22日至31日 |
| 網上報名 | 3月22日至31日 |
| 打印受理單 | 網上報名提交成功后,辦理現場報名確認之前 |
| 個人報名現場確認 | 網上報名提交成功時所提示的日期 |
| 網上公布團體現場確認的時間 | 4月7日 |
| 團體報考現場確認的時間 | 以4月7日公布的通知內容為準 |
| 網上打印準考證 | 5月11日至19日 |
| 修改準考證信息 | 5月11日至20日辦公時間內,逾期不辦 |
| 參加考試 | 5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
| 成績公布 | 考試現場公布,由系統自動評分并顯示分數 |
咨詢電話:020-83188555;傳真:020-83188554;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及節假日不對外辦公)。
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