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5-07 共1頁
根據“2014年下半年寧波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及有關事項通知”可知,寧波2014年下半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5月29日-6月10日;報名網址:寧波財稅會計之窗。
一、報考條件和報考對象
申請參加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符合上述條件的寧波市戶籍人員、在寧波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非寧波戶籍學生、以及在寧波市務工并在寧波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其他非寧波戶籍人員均可報考。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含5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因考試違紀被限制考試的人員,在限制考試期間不得報考。
二、報名方式和報名時間
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其中持有身份證編號前4位為“3302”的寧波戶籍人員或在2014年上半年通過資格審核人員可以直接在網上辦理報名手續;其他人員需要在辦理網上報名手續前到寧波市各縣(市)、區財政局設立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后才能辦理網上報名手續。需要辦理資格審核的人員持以下資料按就近原則到相關報名資格審核點進行資格審核:
身份證編號前四位不是“3302”的寧波戶籍報考人員,持寧波市身份證管理機構核發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在寧波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就讀的非寧波戶籍報考學生,持學生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其他非寧波籍報考人員,持近2年內在寧波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或證明(至少成功繳費1個月以上)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
沒有居民身份證人員,持港澳身份證、臺灣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等相關身份證件(軍人證報名的,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4年5月29日上午10:00至6月10日下午5:00。請報考人員登錄寧波財稅會計之窗(http://www.nbcs.gov.cn/col/col1889/index.html),從“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試報名”功能進行注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都必須在報名系統重新進行注冊。報考人員須正確填寫個人信息,包括報考人員實際使用的手機等。報名時如姓名中有疑難字的,可將疑難字拆分成2個字輸入,如“”字,拆分為“(王)”和“樂”2個字。
現場資格審核時間為2014年5月29日至6月10日上午正常工作時間。現場審核點地址見附件。
三、其他說明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應當在報名繳費成功后3天內再次登錄報名系統自行選擇考點及考試時間(報考人員必須一次性選定所有考試科目,《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科目考試時間、《會計基礎》和《會計電算化》科目聯考時間可以在同一個考點內分別選擇),逾期不選考點和考試時間的,將由報名系統根據應考人員選定的所在縣(市)、區按照就近原則在有空余考位的考點中自動分配。
為了避免應考人員信息輸入錯誤或考試時間考點選擇發生錯誤,在辦理網上報名手續時,要求應考人員本人操作。
報考人員在辦理網上報名時,同一報考人員禁止同時打開2個及以上窗口(或2臺及以上電腦)同時辦理報名手續。為了確保網上繳費成功率,建議應考人員使用IE瀏覽器辦理報名及網上繳費手續。
多人在同一臺電腦辦理報名手續時,每次進入報名系統前都必須刷新電腦系統,消除電腦緩存記錄,以避免顯示錯誤報名信息。同時每位應考人員報名結束并選擇考點考場成功后,必須打印或下載考試通知單,以免因記錯考試時間或考試地點而影響考試。
報考人員在點擊繳費前,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點擊繳費后不能再自行修改任何信息。報名成功后發現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應持報考人員身份證件及時到就近的資格審核點辦理修改信息手續,修改信息手續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
報名考務費按寧波市物價局《關于核定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甬價費[2011]57號)核定的標準收取,160元/人次。需要考試考務費票據的應考人員,可以在本人考試結束后向所在考點考務辦公室申請開具,最遲在全部考試結束一周內申請開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務費票據。
附件:
2014年下半年寧波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點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