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理解中期財務報告所反映的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需要通過報表附注進行披露。也就是說,中期財務報告中的附注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編制,披露自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發生的,有助于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變化情況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這樣,把“死”的“數字”和“活”的“情況”有機地結合起來。
編制中期財務報告附注的基本要求
對于中期財務報告附注的編制要求,主要強調如下幾點:
(1)應當提供比上年度財務報告更新的信息
中期財務報表附注應當重點披露自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發生的,最為及時、最為新鮮的信息,唯其時效新鮮、重點突出,才更有助于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變化情況的重要事項或者交易。
(2)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
重要性原則不僅是中期財務報告相關的會計確認、計量和披露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中期財務報表附注披露也應當遵循的原則,尤其是對于那些會影響中期財務報告信息使用者的決策并且又未在中期財務報告的其他部分披露的重要信息,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3)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
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向報告使用者提供自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之后所發生的重要交易或者事項,因此,中期財務報表附注的編制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而不應當僅僅只披露本中期所發生的重要事項或者交易。 (4)應當披露重要的事項與交易
企業在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編制中期財務報表附注的同時。對于理解本中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重要事項或者交易,也應當在中期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即企業除了應當按照“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的原則編制財務報表附注之外,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相對于本中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而言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