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頁
1、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權益法的核算范圍不同新準則對成本法的核算規定了兩種情形:(1)子公司;(2)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原準則對有控制權的投資(子公司)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新準則對權益法的規定只規定了一種情形: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即合營企業與聯營企業。原準則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與聯營企業的核算均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新準則的權益法核算規定與原準則權益法的核算規定也不完全相同,如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加以確定;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
2、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計量不同新準則對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區分為企業合并取得和非企業合并取得兩種情形。
原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初始投資成本,是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支付的全部價款,或放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即以投出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計量基礎。
3、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不同新準則規定,在對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時,按規定確定合并成本后,投資方對于對合并成本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經復核確認后計入當期損益。
原準則對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初始投資時的實際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4、新準則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新準則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梢娦聹蕜t權益法已經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
原準則規定,權益法下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稱為“股權投資差額”,“股權投資差額”為“借方差額”時計入股權投資差額并分期攤入損益:“股權投資差額”為“貸方差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5、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規定不同新準則規定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不能轉回。原準則計提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允許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