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27 共1頁
2014年起,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更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新考試制度下,符合3類免考條件的,可以申請銀行業初級資格《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
符合《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有關銀行業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中1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并合格,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該專業類別的初級資格證書。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申請人需出具由所在單位(需具有評聘助理經濟師資格的單位)用章(人力資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證明材料(注明我單位xxx于xx年xx月評聘為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特此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申請人需將該證書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
(3)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
申請人在報名時直接選擇該免考條件,系統將自動核查,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
同時,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銀行業職業資格考試常見問題解答》中第十九點說明,中級經濟師,高級經濟師同樣符合免考條件,申請方式與初級經濟師申請免考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