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關于做好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號),和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關于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工作的通知》(粵人考中心函〔2008〕23號),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11月1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08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通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4月8日10:00至5月9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
(二)報名確認
1、報名確認時間:2008年5月5日至9日截止(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報名確認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2樓市考試指導中心報名大廳。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1。
(四)報名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見附件2。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初、中級
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知識與實務
下午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
三、考試方式
2008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及題型、題量均與去年相同。本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計算器(免套、非立體式、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
四、其它事項
(一)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考試指導中心負責。
(二)收費:按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考務費每科50元。
(三)考試用書可在網上報名時一并預訂。
(四)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報名文件要求對報考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及偽造證書、弄虛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薦,同時也不得推薦非本單位的人員報考。對在報名和考試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查實,根據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七條規定處理。
(五)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大專以上學歷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西文憑驗證室);中專學歷還須持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學籍檔案復印件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指導中心審核發證窗口辦理資格條件審核手續。
(六)市考試指導中心將對成績合格者的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者,根據人事部令第3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處理,后果完全由考生及推薦單位負責;符合條件者,頒發《資格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