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6 共1頁
香港《稅務條例》修訂草案于26日刊憲,7月8日提交立法會,讓香港在全面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中,可采用國際最新的資料交換標準。修例建議將有助香港在擴全面性協定網絡,并確定香港支持稅務透明化的決心。
有關安排讓稅務局即使在沒有與征收香港本地稅項有關的情況下,也可以應締約伙伴因本身的稅務事宜提出的要求,收集和披露納稅人的有關資料。
港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全面性協定內一般都載有資料交換條文,以便締約雙方進行與執行協定有關的資料交換。
目前香港在全面性協定中所采用的資料交換條文,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1995年稅收協定范本為藍本。根據該版本,如另一締約地區向香港索取資料,而香港稅務局在處理本地稅務事宜不需要有關資料,該局可拒絕收集和提供該項資料。
由于部分經濟體系已采用2004年版本的資料交換條文,稅務局搜集資料的權力所受的法律限制,一直成為香港在協定商討過程中的主要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