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貸款轉讓通常指貸款有償轉讓,是貸款的原債權人將已經發放但未到期的貸款有償轉讓給其他機構的經濟行為,又被稱為貸款出售,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風險、增加收益、實現資產多元化、提高經濟資本配置效率。貸款轉讓可以實現信用風險的轉移。
貸款轉讓按轉讓的貸款筆數可分為單筆貸款轉讓和組合(打包)貸款轉讓,按轉讓貸款的資金流向可分為一次性轉讓和回購式轉讓,按原債權人對已轉讓貸款是否承擔風險可分為無追索轉讓和有追索轉讓,按原債權人對已轉讓貸款是否參與管理可分為代管式轉讓和非代管式轉讓,按新債權人確定方式可分為定向轉讓與公開轉讓(通常通過招標)。大多數貸款的轉讓是屬于一次性、無追索、一組同質性的貸款(如住房抵押貸款)在貸款二級市場上公開打包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