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1.個人理財業務――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2.專業化服務活動表現為兩種性質――顧問性質;受托性質。
3.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托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