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一、短期貸款
1、流動資金貸款
借款人向銀行申請的用于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或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滿足生產經營過程中長期平均占用的流動資金需求的貸款。
2、流動資金循環貸款
貸款人與借款人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允許借款人多次提取貸款、逐筆歸還貸款、循環使用貸款的流動資金貸款。
(1)管理原則:總量控制、分次發放、逐筆歸還、良性循環
(2)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及擔保要高于普通流動資金貸款
3、法人賬戶透支
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核定賬戶透支額度,允許其在結算賬戶存款不足以支付時,在核定的透支額度內直接透支取得信貸資金的一種借貸方式。
主要用于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臨時性資金需要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及擔保要求高于普通流動資金貸款
二、中長期貸款
1、項目貸款
銀行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
(1)一般屬于中長期貸款,也有短期的
(2)銀行不得使用同業拆借資金發放中長期貸款
2、房地產開發貸款
與房產或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有關的貸款,廣義上講,屬于項目貸款
3、銀團貸款(辛迪加貸款)
由一家或幾家銀行牽頭,組織多家銀行參加,在同一貸款協議中按商定的條件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1)銀團貸款的分類
(2)組織銀團貸款的目的
(3)銀團的主要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