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主要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風險管理部門等部門構成。
1.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確定銀行整體風險的控制原則。
2. 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風險管理/決策機構,承擔對銀行風險管理實施監控的最終責任,確保銀行有效識別、計量、檢測和控制各項業務的各種風險。
董事會通常指派專門委員會(通常為最高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擬定具體的風險管理政策和指導原則。
3. 監事會
在風險管理領域,監事會應當加強與董事會及內部審計、風險管理等相關委員會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聯系。
4. 高級管理層
銀行行長是承擔具體風險的最終責任人。高級管理層可下設專門從事風險管理的內部控制部門,代表其負責全面的風險管理工作。銀行的各內部業務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立風險管理機構或崗位。
5. 風險管理部門
建立高效的風險管理部門應當固守兩個基本準則:風險管理部門必須具備高度獨立性,以提供客觀的風險規避策略;風險管理部門不具有風險管理策略執行權或只具有非常有限的風險管理策略執行權,以降低操作風險(例如道德風險等)。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銀行的風險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委員會既要保持相互獨立,又要互為支持,但決不能混為一談;風險管理部門的核心職能是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告;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職能是根據風險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做出經營或戰略方面的決策。國際銀行的典型做法是,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匯報給首席風險官、首席財務官或首席執行官。
6. 其他風險控制部門
(1)財務控制部門。
現代銀行的財務控制部門通常采取每日參照市場定價的方法,及時捕捉市場價格/價值的變化,因此,所提供的數據最為真實、準確,這無疑使財務控制部門處在有效風險管理的最前端。
(2)內部審計部門。
內部審計可以從風險識別、風險計量、風險監測和風險控制四個主要階段,審核銀行風險管理的能力和效果,發現并報告潛在的重大風險,提出應對方案并監督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3)法律/合規部門。
法律/合規部門要及時判斷、評估和監測銀行所面臨的法律/合規風險,并向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提出咨詢建議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