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銀行的短期資金交易業務主要是指銀行買賣貨幣市場金融產品的活動。貨幣市場通常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資金融通的場所。
(1)中央銀行票據
中央銀行票據(簡稱“央行票據”),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目前,央行票據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吸收銀行部分流動性、回籠基礎貨幣以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主要券種。央行票據的期限通常為三個月、六個月和十二個月。
中央銀行定向票據為中國人民銀行向特定的銀行發售的央行票據,該銀行必須認購。
(2)短期國債
短期國債是由中央政府(通常是財政部)發行的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期限通常為三個月、六個月和十二個月。
(3)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簡稱為“短融”,類似美國的商業票據,甚至在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發行并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券,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交易。
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65天,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的期限最長不超過91天。
(4)回購/逆回購
回購協議簡稱為“回購”,指債券(也可以是其他證券,這里以債券為例)的賣方在賣出的同時,承諾在指定時間按協議價格購回這筆債券。類似于一筆以債券作質押的短期貸款。
(5)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的利率隨資金供求的變化而變化,常作為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
(6)貨幣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是指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在貨幣市場上進行短期有價證券投資的一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