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反洗錢有關規定,熟知銀行承擔的反洗錢義務,在嚴守客戶隱私的同時,及時按照所在機構的要求,報告額和可疑交易。
本條要求從業人員在工作中,了解額、可疑交易的判斷標準以及協助反洗錢調查的義務,履行額可疑交易報告、賬戶資料保存等義務。
根據我國《反洗錢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反洗錢方面承擔以下義務:
1.建立內部反洗錢工作機制和規程;
2.建立對客戶身份進行識別的工作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
3.妥善保管和保存客戶的身份資料以及交易記錄;
4.及時報告額和可疑交易;
5.協助反洗錢調查;
6.對反洗錢工作的信息進行保密;
7.進行與反洗錢有關的政策、法規宣傳和培訓的工作。
作為一名銀行業從業人員,下列行為不僅會給其所在機構帶來合規風險,也會給個人的職業生涯帶來不利的影響:
1.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審核客戶身份證件,或為客戶開立假名、匿名賬戶;
2.不按照內部規章管理規定妥善整理、保管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資料;
3.將所報告的額交易或可疑交易信息透露給無關人員;
4.拒絕協助反洗錢調查機構的依法調查行為,拒絕提供、隱匿、偽造、變造客戶信息或拒絕執行有權對客戶信息進行查詢、對客戶資產進行凍結和扣劃的國家機關發出的賬戶凍結通知或裁定;
5.在發現可疑交易或額交易時,不及時按照內部規定進行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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