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無金額起點限制、銀行是主債務人、客戶必須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付款期限最長達6個月、收款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可以持票向銀行申請支用票款、在匯票有效期內可以轉讓;對于購貨方而言,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無須付現,即完成了貨款的支付,等于從銀行處獲得了一筆成本較低的資金,這也就是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功能,對銷貨方而言,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也可通過向銀行申請貼現的方式,獲得資金;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通過背書轉讓給其他債權人、只用于單位與單位之間、同城與異地均可使用。相關服務:承兌(商業交易中的收、付款雙方協議在一定時期內支付貨款時,付款方憑協議書,可向其開戶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開戶銀行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承兌手續,并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貼現(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等級較高,一般商業銀行均提供的貼現業務,主要貼現對象就是指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提前收取票款。銀行在扣除一定的貼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資金。)、質押(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但質押貸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長于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委托收款(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持票人可持匯票委托其開戶銀行通過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項)、付款(承兌銀行到期無條件將票款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向承兌申請人收取票款)、掛失(持票人遺失銀行承兌匯票的,可向承兌銀行申請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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