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3-11-05 共1頁
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人辦發〔2007〕40號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按照嚴格要求、實事求是、區別對待、逐步提高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稱外語考試等級適應范圍
(一)A級:高教、科研、衛生系列申報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二)B級:科研、衛生系列在縣屬單位工作的人員或其他系列(不含高教系列)申報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三)C級:申報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者。
對從事圖書資料、文博、檔案、新聞、出版、播音、文學創作、群眾文化、工藝美術等專業技術工作人員,以及從事中國古典文字(學)、古典音樂、古代史研究等工作的人員,申報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選考外語或古漢語;對從事中醫、中藥工作的人員,申報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選考外語或醫古文。
二、職稱外語考試免試范圍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申報評聘中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可免于職稱外語考試(含第二外語):
(一)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
(二)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二等獎及以上相當獎勵的主要完成者;
(三)從海外、省外引進的急需專業技術人才;
(四)在野外艱苦崗位上從事農業、林業、水利、采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血防等工作滿5年以上,且每年在野外艱苦崗位上工作時間不少于三分之二,以及在縣城以外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因公援外、支邊等期限未滿人員;
(六)取得全國工商企業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BFT)相應級別合格證書者;
(七)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者;
(八)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者;
(九)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者;
(十)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者。
三、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
按照人事部確定的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和我省確定的醫古文、古漢語考試級別合格標準,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相應級別、類別考試,其成績有效期至 評聘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止。申報評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職稱外語符合上述規定的考試級別和類別,且考試合格,申報評聘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不需再次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四、職稱外語免試審批程序
符合上述免試條件者,須填寫《安徽省職稱外語免試申請表》(附后),并提供相應證書、證明等原件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后,按職稱管理權限報批。
五、本通知自2007年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安徽省職稱外語免試申請表
|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貼 照 片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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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學校 及 時 間 |
參加工作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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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專業 技術職務 |
取得任職 資格時間 |
聘任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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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專業 技術職務 |
工作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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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工 作 經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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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 于 考 試 理 由 |
符合省人事廳皖人發〔2007〕40 號文件第二條第( )款免試條件。 | |||||||
| 單 位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主 管 部 門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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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 批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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