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18 共1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了做好醫師執業注冊工作,我部印發了《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衛醫發[2001]169號)。經研究,對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修訂如下:
(二)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
1、口腔專業
2、口腔麻醉專業
3、口腔病理專業
4、口腔影象專業
5、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