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1-27 共1頁
山西臨汾關于發放2019年度衛生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已經公布,為了幫助大家了解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各縣區人社局、市直有關單位,各位考生:
臨沂考區2019年度衛生考試合格證書(含衛生部門考護理學(士)資格證書)已由省人事考試中心下發到我市,根據我市合格證書發放工作安排,將采取證書郵寄、現場領取兩種證書發放形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證書郵寄
1、郵寄服務時間: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證書由考生提出郵寄申請后次日寄出;節假日提交申請的,正常上班后當天統一寄出),郵寄登錄地址:http://221.214.94.16:8081/yjsq/v1/index.Aspx。錯過集中郵寄時間的按屬地原則選擇現場領取方式。
2、郵寄服務相關事宜:
(1)郵寄服務提供商:中國郵政速遞(EMS)代理郵寄,使用實名制郵寄。
(2)郵件價格標準:根據臨沂市郵政速遞政務類郵件價格標準,本市范圍內15元/件,外地市20元/件。郵費采用到付方式,收件人簽字、收件人支付。
(3)受理時間:郵寄服務提供商在考生提出申請后2個工作日內按預留郵寄地址發出,郵件在寄遞過程中丟失、損毀的,請考生與中國郵政速遞協商解決,聯系電話:0539-8181183。
(4)郵寄進度查詢網址:www.ems.com.cn。
(5)注意事項:證書郵寄申請系統需采集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照片、收件地址及電話等個人信息,請根據提示準確填寫,以便證書快速順利送達,因投遞信息有誤或者不詳盡導致證書無法送達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現場領取:
1、領取時間:
(1)各縣區請提前安排時間,務必于2019年11月28日-12月4日(工作日)前來領取證書。
(2)各有關單位、各位考生請于2019年12月5日-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按照屬地原則現場領取證書。
2、所需材料:
(1)單位統一領取的:需攜帶單位介紹信、領取人的身份證原件及本單位合格人員名單(按證書管理號排序)。
(2)考生個人領取: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如需代領,需攜帶經辦人及被領取人的身份證原件。
3、領取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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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發證點名稱 |
發證點地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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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蘭山區 |
蘭山區衛計局人事科,臨西五路與北園路交匯處西北角(蒙山大道63號)811房間 |
81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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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羅莊區 |
羅莊區財稅大廈16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稱專家科 |
8243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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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東區 |
河東區東夷大街,區行政中心院內西北角,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5樓,人事考試中心 |
838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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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郯城縣 |
郯城縣人防大廈14樓,郯城縣人事考試中心 |
6107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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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蘭陵縣 |
蘭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3樓302室教育培訓科 |
1575392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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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沂水縣 |
沂水縣正陽路19號,沂水縣人民政府四樓沂水縣人社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
2219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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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沂南縣 |
沂南縣人社局服務中心一樓大廳C區職業技術鑒定中心 |
388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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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邑縣 |
平邑縣城銀花路與明生路交匯處南200米路東、平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廳2樓專技科 |
468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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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費縣 |
費縣人社局二樓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
21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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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蒙陰縣 |
蒙陰縣疊翠路189號,蒙陰縣人社局二樓人事業務大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
42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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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莒南縣 |
莒南隆山路與文化路交匯處,向西500米路南,莒南人社局辦公樓703室 |
1766287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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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臨沭縣 |
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沭新東街18號四樓綜合業務辦公區考試培訓中心) |
213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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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新區 |
高新區龍湖路39號管委會辦公大樓331室 |
7958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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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經開區 |
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9樓黨工委組織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880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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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臨港區 |
臨港經濟開發區中興商務企業發展中心2009室 |
7667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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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蒙山旅游區 |
蒙山旅游度假區管委會211辦公室 |
5251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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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臨沂醫專 |
臨沂市聚才六路山東醫專護理系 |
8295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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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臨沂衛校 |
臨沂市蘭山區臨西九路與聚才六路交匯處臨沂衛校教務科 |
818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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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直 |
北城新區北京路33號人才規劃大廈二樓考試中心證書管理辦公室 |
8609929 |
三、證書領取的有關規定要求
1、根據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啟用新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通知》(魯人考函[2017]49號)文件規定,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領取的證書,由國家指定的印制企業統一回收銷毀。
2、根據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可自行查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