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9-19 共1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取得公衛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學教育網整理。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