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各市州、縣衛生局: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建設,解決部分地區鄉鎮衛生院缺乏執業助理醫師的問題,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擴大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范圍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16號)精神,經研究,我省決定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性質:該考試是現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的,針對鄉鎮衛生院在崗行醫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人員的單獨考試。該考試與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統一組織,單獨命題,單獨劃定合格線,考試合格發給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執業。
二、試點依據:試點根據《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等組織實施。
三、考試對象: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
(二)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三)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四)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五)省級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
四、考試類別:考試設臨床和中醫(有規定學歷)2個類別。
五、考試形式: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方式及程序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報名、考試時間與全國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相同。考生報名時應當在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相應欄目中選擇“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包括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
六、考試費用:考試費用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標準收取。
七、考試組織與管理:按照國家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方式組織和管理。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編制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卷,并負責考務管理和閱卷評分。考區負責全省考試組織管理工作,包括設置單獨考場、單獨報送考試答題卡等。
八、合格線劃定:考試結束后,我省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結合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的建議合格分數線,劃定本省合格分數線報衛生部備案后實施。
九、考試時間:考試時間與全國執業主考醫師資格考試時間相同。
十、相關要求: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只解決執業資格問題,不評定職稱,國家不設置鄉鎮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簽訂包括上述內容的知情同意書并存檔。凡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考生,除應提供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材料外(含試用期合格證明),同時還需提供兩個證明和一個合同(附件一、二、三),式樣如下,請下載或由考生自行開具含以上內容的證明合同材料。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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