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07 共1頁
黔衛發〔2010〕41號
各市(州、地)衛生局,省醫師資格考試考區辦公室:
為做好我省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現將衛生部《關于開展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33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遵照執行。
一、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對象
?。ㄒ唬┤∴l鎮衛生院在崗、沒有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試用崗位為臨床或中醫人員。
(二)與鄉鎮衛生院簽訂了5年以上(含5年)的用工合同,沒有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試用崗位為臨床或中醫的鄉鎮衛生院聘用人員。
二、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稀夺t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ǘ┧卩l鎮衛生院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ㄈ┮雅c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
三、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原則
工作需要、本人自愿。
四、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類別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和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五、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一)已在網上報名參加2010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如本人自愿參加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但必須與鄉鎮衛生院簽訂合同,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可由各考點的報名點,在現場進行確認,各考點應在考生報名信息內報考類別欄內,將報考信息選擇修改為“鄉鎮執業助理醫師”。
(二)在試點工作之前長期沒有通過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又沒有報名參加2010年全國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符合鄉鎮執業助理醫師報名條件的可到報名點進行現場補報。
六、報名提交的資料
?。ㄒ唬┍救擞行矸葑C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
?。ǘ┊厴I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鄉鎮衛生院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ㄋ模┡c該鄉鎮衛生院簽訂,保證獲取資格后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合同。
?。ㄎ澹┍救撕炗喌闹橥鈺?。
七、知情同意書的內容
(一)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只解決執業資格問題。
?。ǘ┎辉u定職稱。
?。ㄈ﹪也辉O置鄉鎮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四)通過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的人員可以繼續參加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ㄎ澹┰趫竺卩l鎮衛生院執業滿5年后,可以變更到本縣其他鄉鎮衛生院執業。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