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發布單位:衛生部司(局)
發布文號:衛基婦農衛發[1998]第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計劃單列市衛生局,新疆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實現2010年使農民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的目標,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十五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精神,繼續加強對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領導,把初保工作與發展農村經濟、精神文明建設和農民奔小康密切結合起來,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作為政府責任目標,列入政府工作日程,并作為各級黨政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將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工作長期不懈地抓下去。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助當地政府,深入基層,針對初保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使初保工作不斷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要加強農村衛生組織建設,積極推行“鄉村一體化”管理,不斷完善縣、鄉、村衛生服務網絡。積極、穩妥、健康地發展和完善合作醫療,解決好農民醫療預防保健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二、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指導基層扎扎實實地開展初保工作。已經達到《我國農村實現“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規劃目標》(以下簡稱《規劃目標》的地區要進一步加強而不是削弱對初保工作的領導,做到工作不斷,機構不撤、人員不散,將工作的重點放在鞏固初保成果、發展初保工作內涵上,并針對薄弱環節,探索和采取新的措施,促使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平衡發展。尚未達到《規劃目標》的地區,要進一步動員政府領導,提高認識,真正重視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各級政府應切實加強對老、少、邊、窮地區初保工作的力度,在政策上、經費上實行傾斜,并結合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將衛生扶貧納入經濟扶貧,把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落實作為“三項建設”的必要條件,加強對基層衛生組織的硬件和軟件建設,為實現《規劃目標》創造條件。受災地區要在積極抓好救災防病工作的同時,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和初級衛生保健規劃,把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恢復和重建納入重建家園的整體規劃工作中,切實做好恢復和重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工作。
三、鑒于今年我國災情重、范圍廣的情況,衛生部將推遲擬定于今年進行的《規劃目標》第三個階段復核審評工作。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放松對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多種形式,對基層的初保工作進行評估,把對初級衛生保健的檢查,納入日常工作。各地在實施初級衛生保健工作過程中,一定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防止一切形式主義和脫離實際的盲目攀比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