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法監發[2002]1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食品中的污染物是影響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隨著食品工業新原料的廣泛使用、環境污染程度的加劇,食品中的污染物對食品安全的危害也越來越大。為了解我國食品污染物的污染狀況,自2000年開始,我部組織在北京、河南、廣東等10個省、直轄市進行了食品污染物監測試點工作,開展了食品中重金屬、農藥殘留、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菌等致病菌的監測工作,基本摸清了試點地區部分食品的污染狀況,提出了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議,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了推動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工作的開展,現決定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系統,促進污染物監測的標準化、規范化;調查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情況,對可能發生的污染事件進行預測、預報;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食品衛生質量;制定國家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及控制規劃,保障人民健康。
二、組織領導
衛生部負責制定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計劃,發布食品污染物的有關信息,制定控制措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的組織領導。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系統的建設、技術服務委托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負責。
三、監測點確定
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點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達到一定的實驗室工作水平。經過培訓和實驗室質控達到要求的,確定為全國污染物監測點。目前,北京、福建、廣東、河南、湖北、吉林、江蘇、山東、陜西、浙江、重慶、廣西、上海、云南、內蒙等15個省、區、市已達到質控要求,列入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點。其他省份可參照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的工作情況,建立省級食品污染物監測網絡,開展有關監測工作。凡經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中心培訓并達到質控要求的,并按照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計劃開展工作的,可列入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點(具體監測計劃見附件)。
四、具體要求
(一)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污染物監測網建設和運行工作,要把食品污染物監測網工作納入到食品衛生監督工作中,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對該項工作的支持,合理安排監督和檢驗工作任務,并與國家監督抽檢計劃、專項抽檢計劃等有機結合,提高監督監測的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監測項目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做到總體規劃,切合實際。本省或本地區沒有的品種,可以不做,從其他的地區補充。本地區主要產出的品種,則應該加大檢測數量,以期真實地反映我國各地區食品污染水平。
(三)人員培訓和質量控制。人員培訓和實驗室質量控制工作對食品衛生標準的判定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加強人員培訓,并增加必要的設備,加強實驗室建設,積極參與實驗室認證和質量控制工作。
(四)按時報送監測結果。北京等15個全國食品污染物監測點應嚴格執行污染物監測計劃,并按照要求報送監測結果。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對污染物監測工作要給予經費支持,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得到地方財政的經費保證。
執行中的有關技術問題,請及時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