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辦法監發〔2003〕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委:
各類學校春季開學將臨,為做好學校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維護廣大師生根本利益和維護社會穩定出發,充分認識做好春季開學前食品衛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
二、各地要認真貫徹《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衛生部第14號令),研究分析當地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整改。開學前,各地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供餐單位對食品用工具、容器、冷藏設備、加工設備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洗消毒,對加工環境進行衛生消毒處理,并對各種食品原料進行認真清理,檢查食品原料的貯存條件是否符合規定,及時銷毀超過保質期限和腐敗變質的食品原料。此外,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對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從業人員和負責人的培訓工作,普及相關食品衛生法律知識。
三、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的衛生準入,要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審核,加強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生產經營。凡未按照要求進行整改的要取消其不合格的生產經營項目,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衛生許可證。
四、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通力合作,緊密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做好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監督指導工作,加強經常性衛生監督和指導,協助學校和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管理督查工作,督促學校落實衛生監督意見,改進自身衛生管理工作,消除食品衛生存在的隱患。
五、各地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對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自身衛生管理制度完善、運行良好的學校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供餐單位進行表彰,樹立先進典型,推廣其管理經驗,推動當地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