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衛法監發[2002]1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近來,有些企業向我部詢問關于礦化水器和礦化水劑審批管理問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我部2001年頒布《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對礦化水器和礦化水劑的衛生安全評價以及礦化水器的功能評價做了明確規定,有關生產經營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范》中對礦化水器和礦化水劑的規定要求進行生產銷售。目前,我部不對這兩類產品進行審批。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規范》中有關規定,加強對礦化水器和礦化水劑的衛生監督,防止企業夸大宣傳。